中国水利网站4月18日讯(记者 王秀芳)为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晋中市水利局联合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申报和推进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以及各类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园区等各类开发区规划,农业灌溉、电力开发、冶金、煤炭、造纸、纺织、化工、食品等行业的专项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各县(区、市)水利(务)、发展改革部门可在辖区内的以上规划中,选取正在实施或条件成熟的规划开展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二是落实经费,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顺利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经费从市、县级财政在编制规划中统筹列支。市、县水利(务)、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协调当地财政等有关部门保证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相关经费。
三是确定编制主体,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文件的审查。规划水资源论证文件应当由具有承担规划水资源论证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规划草案在报批前,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水资源论证文件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随同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
规划水资源论证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晋中市将切实把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作为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区、市)水利(务)局、发展改革局要做好与规划编制实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更好地发挥规划水资源论证在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