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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平市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7-06-20

  中国水利网站6月20日讯(记者 王秀芳)6月15日,山西省高平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高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17年底,全面建成县、乡、村三级河长制体系,在全市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乡、村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重点关注河道断流、地下水水位下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等突出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实施方案》明确设立三级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河长。晋城市级河流、我市市级河流及跨乡镇重要河流市级河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乡镇(办事处)设立本级总河长,由本行政区域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级河流及村级河流分级分段设立乡、村级河长。

  《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按照高平市“两件大事”“两个率先”发展战略,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高平”为目标,实现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到2017年底,在全市建成覆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6条河流和50平方公里以下重要河流的市、乡、村三级河长制体系。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消灭劣Ⅴ类水体,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增至77.78%;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还明确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河湖分级名录,以及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八项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工作验收制度等工作机制。要强化考核问责,将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和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畅通公众监管渠道,树立河长公示牌,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6月20日

王秀芳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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