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月14日讯(记者 钟建平)近日,记者从江西省水利厅获悉,为表彰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激发部门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江西正式印发了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显示,评选项目和表彰数额为: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15个、优秀河长60名。集体包括各县(市、区)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个人包括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河长。湖长制工作纳入评选范围。评选活动由省政府主办、省水利厅(省河长办)承办,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评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市厅级干部不纳入评选表彰范围,严格限制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评选程序包括推荐、初审、征求意见、复审和公示。
暂行办法还明确: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申报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表彰的其他情形的,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省政府决定撤销其表彰。撤销表彰,由获得者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河长办提出,经省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会同省河长办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对被撤销表彰的个人,收回其奖牌和证书,追回奖金并进行通报。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