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月14日讯(通讯员 张玲妮)日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为做好全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秩序,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所有农村饮水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或者按照出资人意愿确定产权;农村饮水工程产权所有者应当确定运行管护主体;运行管护主体应当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做好运行管护与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水。
《通知》明确了通过加强水源管理、建立监管机制、合理核定水价、建立维修管护资金、全面提升水质等五大措施强化管护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同时,江津区发展改革、水务、财政、卫计、环保等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各自掌握的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运行管理情况,规范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饮水安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