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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
进党校、进校园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017-03-21

  中国水利网站3月21日讯(记者 李建国 通讯员 吕永光 董建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国策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党校和学校这个重要平台,以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及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为主体,坚持不懈推进水土保持进党校、进校园活动,目前,全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学校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水利部在2015年确定鄂尔多斯市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试点地区之一。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抓住这一契机,制定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学校3年实施方案(2015年-2017年)。到目前,共举办水土保持进党校专题培训4期,培训党员干部1000多人;开展水土保持进校园活动35期,培训中小学生约20000人;配套建立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实践基地5处。

  一是借助党校平台,增强党员干部的水土保持意识。该局先后邀请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鄂尔多斯市委党校、市法制办的专家在市委党校及旗区党校开展了4期水土保持进党校宣传培训活动,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合订本20000多本,制作了《鄂尔多斯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危害及治理》PPT在党校、学校、主要城区大屏幕上滚动播放。充分利用党校这个重要平台,紧密结合“五大发展理念”、习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述,从最基层的党员干部抓起,在嘎查村、苏木乡镇领导干部培训班、全市科级干部培训班、青干班、县处级领导培训班上,积极主动向各级党员干部宣传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其深入了解水土流失的严重危害、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的成就、今后的发展新思路,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增强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是利用学校阵地,让学生从小树立水土保持意识。市、旗两级水土保持部门充分认识到提升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必须从娃娃抓起。以“保护水土资源、建设秀美家园”为主题,先后在东胜区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基地和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以及准格尔旗等多所中小学开展了常态化的水土保持进校园活动。积极与当地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印制《水土保持读本》,培训讲课人员,编写教案,布置有水土保持特色的主题教室,发放印有水土保持标识的纪念笔、本和水杯等,切实把水土保持国策学习教育内容纳入长期教学计划。通过采取深入浅出、丰富多彩、寓教于乐、易于接受的宣教方式,让孩子们从小树立绿色理念,以学生与家长相互促进,学校与家庭相互配合,带动辐射全社会的方式,营造了保护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设立教育实践基地,发挥示范宣教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学校的成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建立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配套建立了5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即:神东煤炭集团红石圈小流域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工程、砒砂岩区准格尔旗圪秋沟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毛乌素沙地乌审旗乌兰陶勒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鄂托克前旗水洞沟水库水土保持返还治理项目区和杭锦旗摩林河水库水土保持返还治理项目区。每个实践基地的水土流失类型和治理模式各具特色,不仅能够看到水土保持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还能真切的体验到水土保持对于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使其自觉树立“保持水土就是保护家园,防治水土流失就是保护生存环境”的理念,实现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的常态化、长效化。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水土保持,自觉维护、珍惜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3月21日

李建国 吕永光 董建芳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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