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5月3日讯(通讯员 卢明发 马华)近日,南宁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南宁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要加强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减少水土流失。
据悉,南宁市水利局将派出3个工作检查组对2015年以来经由市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在生产)和已建但未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257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二是违法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包括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毁林、毁草开垦;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等违法行为。三是违反水土保持法的其他行为。包括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在实施水土保持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土保持法的其他行为。
督查方式分业主自查和水行政部门检查两阶段,其中业主自查时间从2017年4月24日至5月31日,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南宁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备案。水行政部门检查阶段从2017年6月1日至12月30日,由市、县(城区、开发区)两级水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日常巡查,南宁市水利局再派出检查组对市本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现场重点督查。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查看、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通过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南宁市水利部门将及时下发整改意见通知,提出整改时限要求,督促被检查的生产建设单位要在整改时限内及时整改。对较大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水土流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市水政监察支队、县(城区、开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