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专题采访活动系列报道之十
长治市:一张特殊的水票
中国水利网站12月6日讯(记者 蔡媛媛) 12月3日, “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采访团一行来到长治市襄垣县。
在古韩南部供水管理站采访时,站长张留先手里的一张水费发票引起了记者的注意,与其它地方供水管理站开具的发票不同的是,这是一张免税发票。
长治市水利局供水科科长梁志忠介绍说,今年以来,长治市水利局依据国家税收政策,与市县国税部门积极沟通、充分协调,争取到相关的免税政策,逐步在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中统一使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免税票据,开展水费征收工作。
水费收入是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主要经费来源。为保证供水工程正常运转,长治市水利局要求各县市区水利局成立统一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全县范围内集中供水工程的经营、管理。由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成本高,再加上税费,每方水需要收取老百姓5.65元的成本价才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这个水价,显然高于农村群众的经济承受力。
如何能降低管理成本,让老百姓负担最低的费用,就能吃上放心水?长治市水利局依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第154号)文件精神,认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群众饮用水符合该规定“征收范围”第七条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的要求,于是,通过与市县国税部门、地税部门的积极沟通、充分协调,争取到相关的免税政策。
免税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费用,增强农村水费征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全面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科学化、制度化和长效化管理。襄垣县在享受免税政策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受益村的水费是每吨3元,大多数老百姓都可以承受;在壶关县,仅3个集中供水工程,因免税政策每年可增加水费纯收入12万多元。
据了解,目前,壶关、襄垣、郊区等县区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已开始从当地国税部门领取统一发票并免交增值税。长治市其他县区也在积极地同当地税务部门协调,办理税务登记,并开始使用免税票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