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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河务局规范水行政执法

2006-04-10

    本站4月10日讯 为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解决水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山东东平黄河河务局对水行政执法人员规定了“五不准”,明确了责任,提高了要求。

 

    为全面落实黄委召开的黄河全河水政工作会议精神,对依法行政提升更高的要求,东平河务局对水行政执法人员规定了“五不准”:主要包括(一)简化程序优质服务,对当事人不准刁难;(二)依法收费,公开公示所有的收费项目,不准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三)对收费单据使用国家规定使用的票据,不准私自收取;(四)依法按照程序查处案件,不准借案件查处胁迫当事人,谋取私利;(五)水行政执法时,做到公平、公正、文明,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宴请、贿赂。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6年4月10日

付炳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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