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月24日讯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下发执行,辽宁省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入新阶段。
《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阶段工作目标是:2017年4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人员确定工作,并由各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组织全面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段)长人员确定工作,完成省、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配置工作,建立各级河长会议制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考核办法》和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编制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和省级重点河湖“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各级河长制工作主要管理平台搭建工作。2018年6月底前,编制出台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并完成河长制系统考核目标及全省河长配置等相关情况档案建立工作。河长制落地生根,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