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海委进一步明确了水利政策法规建设的重点领域与优先环节。一是坚持全面贯彻落实新《水法》,针对流域管理的实际,建立健全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框架,如加快流域管理立法以及河口管理、地下水管理等方面立法进程。二是加快南水北调实施后流域水资源配置、管理体制、水价形成机制、应急供水措施的研究,为相关制度制定打好基础。三是认真贯彻《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加强海委管理权限内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建设,为强化流域取水许可管理奠定基础。四是进一步完善流域水法规体系,加强《水法》、《防洪法》等配套法规建设,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水功能区管理、洪水风险管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和河道管理等涉水事务制度建设。五是大力加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报告书评价、水功能区管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等水利行政审批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建立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六是完善以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以省际边界地区为重点,建立和落实水事纠纷调处责任制。
围绕以上重点,海委近期将积极开展工作,推进海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河口管理办法,永定河官厅水库上游水量调度管理办法,海河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和滦河、蓟运河、拒马河、滹沱河、岳城水库等主要跨省河流(水库)的水量分配方案和相应调度管理办法的出台。
来源:水利部网站 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