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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加大执法监管 探索建立河道警长制

2017-07-05

  中国水利网站7月5日讯(记者 赵新 通讯员 李栋)为维护河湖管理良好秩序,全力护航河长制顺利健康实施,山东省滨州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于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市重点河道实行警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与河长制相配套的“河道警长制”,为排查化解治水工作中不稳定因素,严厉查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推动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确保河道流域平稳、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河道警长体系。按照“科学治水、依法治水、铁腕治水”总要求,以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为核心,在市级重点河湖沿线、库区明确由属地派出所长为管段警长,在县级重点河湖沿线、库区明确由属地责任区民警为管段警长。河道警长在各级河长、河长办和公安机关“攻坚办”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工作。市级河道警长落实“1+1+2+N”工作模式,即1名所长、1名责任区民警、2名专职辅警加多名河湖沿线村庄“村警”(警务助理),常态开展河湖综合治理工作;县级河道警长落实“1+2+N”工作模式,即1名社区民警带领2名专职辅警和多名“村警”开展河湖秩序维护工作。

  《意见》明确了滨州市河道警长制的组织领导形式。在市公安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任组长,公安局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建立健全治安信息报送、河道警长联络员、任务交办、案件挂牌督办和究责问责等制度,加强内外协作,严格奖惩机制,构建形成“辖区派出所属地负责、治安部门全面掌控、业务警种各司其职”的河湖治理执法保障格局。

  《意见》强调加强联合执法。公安部门将定期联合环保、水利、国土等职能部门,对河段及周边水污染源和涉水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排摸,研究解决对策。同时,突出打击职能,强化线索收集,对报警、排查、举报的涉水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进行研判、流转、共享,一旦发现存在涉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查处。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7月5日

赵新 李栋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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