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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全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017-04-01

  中国水利网站4月1日讯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名单报送情况,湖北省水利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公布全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公布2017年度全省276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包括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告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

  《通告》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4月1日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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