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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河
 
 
 
海委全面部署京津冀晋河长制工作流域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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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中国水利网站3月31日讯(记者 陈泓亮)日前,海委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方案》(以下简称《督导检查方案》),对督导检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4省(市)推行河长制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督导检查方案》明确的督导检查内容包括:各省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传达贯彻情况、河长制实施范围、工作方案制定、组织体系建设、制度建立和执行、河长制主要任务细化落实、信息公开及报送、问题整改落实、主要成功经验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措施、有关工作建议及其他情况等10个方面内容,具体督导检查内容还将根据被督导检查地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实际有所侧重。

  《督导检查方案》还明确了督导检查工作方式。督导检查组将采取听取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或牵头部门)和有关市、县工作情况汇报,与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交流座谈,查阅有关省、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相关文件、工作资料和台账,实地查看有关地方河湖现场等方式进行。每次现场督导检查将随机抽取不少于1个地市、1个区县为督查对象,以确保督查检查范围的全面性和检查结果的客观性。

  根据安排,督导检查工作将分为4个组同时开展,分别由海委有关负责人带队、海委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单位)参加,实行组长负责制。海委将组织共6次督导检查,分别于2017、2018年各开展3次,具体时间由各督导检查组根据各省(市)河长制实施情况确定。

  《督导检查方案》同时要求各省市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认真总结本地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督导检查工作内容认真准备有关备查资料。海委将在督导检查结束后将结果报告水利部,并按“一省一单”的方式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反馈各省(市),切实提升督导检查实效。

  下一步,海委将对《督导检查方案》各项具体任务进一步细化,及时掌握海河流域内相关省市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指导、督促各省(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3月31日

陈泓亮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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