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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6

  《区划》是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区划》的制定过程,坚持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水质、水量、水生态并重,尊重水域自然属性的原则。《区划》范围突出重点,包括国家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重要涉水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和重要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跨流域调水水源地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国家重点湖库水域,主要省际边界水域、重要河口水域。

  按照国家标准《水功能区划分标准》,《区划》分为两级体系。一级区划在宏观上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同时考虑持续发展的需求;共分为四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区划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细化水域使用功能类型及功能排序,协调不同用水行业间的关系,具体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七类。

  《区划》共划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2888个,区划河长17.8万km,区划湖库面积4.3万km2,其中开发利用区的个数、河长所占比例约40%,面积所占比例为15.7%。将一级区划中的开发利用区进一步划分成二级水功能区2738个,区划长度7.2万km,区划面积6800km2,其中农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和饮用水源区的累计河长比例较大,分别占二级水功能区划总河长的45%、21%和18%。全国一、二级水功能区合并总计为4493个(开发利用区不重复统计),81%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确定为Ⅲ类或优于Ⅲ类。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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