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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2012-02-16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当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目前全国多年平均总缺水量为536亿立方米,主要由于河道外供水不足、超采地下水和挤占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所致。一些地区水资源开发已经接近或超过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水污染状况仍然十分严重,2010年监测评价的3902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17.6万公里河流中,38.6%的河长水质劣于Ⅲ类;339个省界断面中,有48.7%的劣于Ⅲ类,直接威胁城乡饮水安全和人民身心健康。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气候变化的影响,水资源和水环境面临的压力将不断加大。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推动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以前江河湖库水域没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和保护要求,出现了用水、排污布局不尽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不协调、水域保护目标不明确等问题。开展水功能区划,就是要根据我国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明确管理目标,强化保护措施,实现分类管理和保护。通过实施水功能区划,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协调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统筹好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省区间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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