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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要求抗旱期间农业供水价格不得提高

2009-02-11

    中国水利网站2月11日讯(记者 秦延安)2月10日,陕西省水利厅、物价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抗旱期间农业供水价格标准不得提高,对抗旱期间乱加价、虚加水量的行为,将从严、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当前,正值农业生产抗旱减灾的重要时期,全省水资源短缺,用水量增加,用水供求矛盾突出,价外加价、虚加水量现象更加容易发生和蔓延,因此,为加强抗旱期间农业用水价格管理,陕西省物价局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抗旱期间农业供水价格标准不得提高,各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及其委托的收费人员,向农民用水户收取水费应当按照物价部门和水行政部门规定的价格结算,不得以任何名义价外加价、虚加水量乱收费,要将规定的农业用水价格以各种形式向农民公布。在水费征收过程中,禁止搭车收费和摊派集资款。村民一事一议确定的集资款不得随水费一并征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对农业灌溉的优惠电价政策,保证农业灌溉用电,稳定民办小高抽和机井供水水价。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大中型灌区要坚持供水到田头,收费、送票到用水户,提高农业用水收缴工作透明度。灌区管理单位委托的收费人员收缴水费时,须持有灌区管理单位授权的委托书,并向收费对象出具全省统一的机制《农业供水收缴工作透明度。灌区管理单位委托的收费人员收缴水费时,须持有灌区管理单位授权的委托书,并向收费对象出具全省统一的机制《农业供水收费明白卡》或灌区管理单位印制的 《农业灌溉临时结算单》,否则用水户有权拒交水费。凭《农业灌溉临时结算单》收费的,收费人员必须在灌季结束以后15日内将 《农业供水收费明白卡》送达用水户手中。坚持斗口计量,按量计征水费。严格“基层管理费”开支管理,不得将基层管理费收入用于支付管理站经费开支。农民若遇用水价格纠纷,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9年2月11日

秦延安
SRC-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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