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0月19日讯 (记者 赵新 通讯员 唐瑞钦)日前,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的通知》,将对市、县级河长进行综合考核,确保河长制工作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进行年度考核,不及格河长要被约谈
今年5月起,济南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市委书记、市长双双挂帅总河长。据了解,济南自2012年开始就实行了河长制,并在重点河道试行了“一河双人”制度,但由于河长的职责主要是维护河道清洁,对于影响河道生态的排污、综合治理等并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此次济南对河长进行考核,将倒逼各级河长履行职责,从根本上杜绝这些情况的发生。
按照《济南市河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办法》的规定,济南对县区总河长、河长的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千分制。根据被考核对象不同,对县区总河长和河长的考核,分别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或市级河长联系单位根据年度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将考核分值分解到市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并负责考核评分。对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分值分解,并具体负责日常考核评分。
对县区总河长、河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分900分(含)以上为优秀、800分(含)至900分为良好、600分(含)至8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对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同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水域遭到严重破坏,将被一票否决
对于水域破坏比较严重的情况,济南市将采取“一票不合格”的措施。据了解,河库发生被侵占事件情节较重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涉河库范围内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影响供水安全的;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情节严重的;干预、伪造考核数据、资料,人为干扰考核工作的;纪检、监察、审计等发现违法问题,情节严重的等行为之一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完善奖惩,形成问责机制
对在河库管理保护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由有关责任人向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作出书面说明,市河长制办公室下达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落实不力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进行约谈。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