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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出台省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九大指标分解到市 不合格将停止审批 饮用水以外新增用水项目

  2月6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与之前出台的《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相配套,构成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重要依据,成为广东突破水资源瓶颈制约的重大举措。

  《办法》提出了2011年—2015年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共分为3大项9个指标,比国家考核指标多了3个。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内容包括各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情况,重点考核水资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办法》明确,省水利厅牵头负责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从今年起开始考核,采取年度自查、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地级以上市,广东省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省水利厅暂停审批该地区除饮用水外的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不予批准新增用水项目立项。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作为下一考核期编制各地级以上市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依据,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办法》将相关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全部分解到21个地级以上市,作为考核的量化指标。根据每个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不同,控制指标也不同。有的指标在不同市之间,相差10倍以上接近20倍。

  《办法》还引进了公众满意度的考核内容,加大全社会对水资源管理和监督力度。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2月14日

粤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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