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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区

2012-02-15

  长江(含太湖)区面积178.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五分之一,涉及青、藏、川、滇、渝、鄂、湘、赣、皖、苏、沪、甘、陕、贵、豫、桂、粤、闽、浙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长江干流、金沙江、岷沱江、嘉陵江、乌江、汉江、洞庭湖、鄱阳湖、太湖水系等河系组成,区内包括青藏高原、云贵高原、四川盆地、江南丘陵、江淮丘陵及长江中下游平原。长江区贯穿我国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和发展,在我国宏观经济战略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本区水资源总量较丰沛,是全国水资源配置的重要水源地。

  长江区水资源总量9958亿立方米,水资源可利用量2827亿立方米。2010年,该区水资源供(用)水量1983.1亿立方米;有67.4%的评价河长水质为Ⅲ类或优于Ⅲ类。

  长江区纳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一级水功能区共1181个(其中开发利用区416个),区划河长52660公里,区划湖库面积13610 平方公里;二级水功能区978个,区划河长11031公里,区划湖库面积1961 平方公里。按照水体使用功能的要求,在水功能一、二级区中,共有1506个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确定为Ⅲ类或优于Ⅲ类,占总数的86.4%。

  其中太湖流域面积3.7万平方公里,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地势平坦,总体呈周边高、中间低的特点,为典型的平原水网水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大中城市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太湖流域纳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一级水功能区共254个[1],区划河长4472公里,区划湖泊面积2777 平方公里,水库库容10.6亿立方米。在158个开发利用区中划分二级水功能区284个。按照水体使用功能的要求,在一、二级水功能区中,共有232个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确定为Ⅲ类或优于Ⅲ类,占总数的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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