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用水源区
饮用水源区是指为城镇提供综合生活用水而划定的水域。
(1)饮用水源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现有城镇综合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为城镇发展设置的综合生活供水水域;
——用水户的取水量符合取水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
(2)划区指标包括相应的人口、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
(3)水质标准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Ⅱ~Ⅲ类水质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标准。
2、工业用水区
工业用水区是指为满足工业用水需求而划定的水域。
(1)工业用水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现有工业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需设置的工业用水供水水域;
——供水水量满足取水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
(2)划区指标包括工业产值、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
(3)水质标准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IV类水质标准。
3、农业用水区
农业用水区是指为满足农业灌溉用水而划定的水域。
(1)农业用水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现有的农业灌溉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需设置的农业灌溉用水供水水域;
——供水量满足取水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
(2)区划指标包括灌区面积、取水总量、取水口分布等。
(3)水质标准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V类水质标准,或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规定确定。
4、渔业用水区
渔业用水区是指为水生生物自然繁育以及水产养殖而划定的水域。
(1)渔业用水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天然的或天然水域中人工营造的水生生物养殖用水的水域;
——天然的水生生物的重要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主要洄游通道涉及的水域或为水生生物养护、生态修复所开展的增殖水域。
(2)划区指标包括主要水生生物物种、资源量以及水产养殖产量、产值等。
(3)水质标准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的规定,也可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II类或III类水质标准确定。
5、景观娱乐用水区
景观娱乐用水区是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
(1)景观娱乐用水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休闲、娱乐、度假所涉及的水域和水上运动场需要的水域;
——风景名胜区所涉及的水域。
(2)划区指标包括景观娱乐功能需求、水域规模等。
(3)水质标准应根据具体使用功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相应水质标准。
6、过渡区
过渡区是指为满足水质目标有较大差异的相邻水功能区间水质要求,而划定的过渡衔接水域。
(1)过渡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下游水质要求高于上游水质要求的相邻功能区之间的水域;
——有双向水流,且水质要求不同的相邻功能区之间的水域。
(2)划区指标包括水质与水量。
(3)水质标准应按出流断面水质达到相邻功能区的水质目标要求选择相应的控制标准。
7、排污控制区
排污控制区是指生产、生活废污水排污口比较集中的水域,且所接纳的废污水不对下游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排污控制区应具备以下划区条件:
——接纳废污水中污染物为可稀释降解的;
——水域稀释自净能力较强,其水文、生态特性适宜作为排污区。
(2)划区指标包括污染物类型、排污量、排污口分布等。
(3)水质标准应按其出流断面的水质状况达到相邻水功能区的水质控制标准确定。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