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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2012-02-16

  根据《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水功能区划为两级体系(见图2-1),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

  一级水功能区分四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水功能区将一级水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具体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七类。

  一级区划在宏观上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地区间关系,同时考虑持续发展的需求;二级区划主要确定水域功能类型及功能排序,协调不同用水行业间的关系。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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