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思想
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为核心,以改善水资源质量、遏制水生态系统恶化为目标,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从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生态系统保护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划定水功能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水资源保护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区划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区划以促进经济社会与水资源、水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为目的,与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及水生态系统保护要求,确定水域主体功能;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有所前瞻和预见,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保障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资源。
(2)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区划以流域为单元,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近远期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划体系和区划指标既考虑普遍性,又兼顾不同水资源区特点。对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和具有特殊保护要求的水域,划为保护区或饮用水源区并提出重点保护要求,保障饮用水安全。
(3)水质、水量、水生态并重的原则
区划充分考虑各水资源分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水污染及水环境、水生态等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水质、水量、水生态保护的需求。部分仅对水量有需求的功能,例如航运、水力发电等不单独划水功能区。
(4)尊重水域自然属性的原则
区划尊重水域自然属性,充分考虑水域原有的基本特点、所在区域自然环境、水资源及水生态的基本特点。对于特定水域如东北、西北地区,在执行区划水质目标时还要考虑河湖水域天然背景值偏高的影响。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