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体使用功能的要求,根据《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等,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质现状,合理确定各类型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本区划实现水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30年,实施中可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二级水功能区合计4493个 ,有3631个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确定为Ⅲ类或优于Ⅲ类,占水功能一、二级区总数的80.8%。各水资源分区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统计见表3-4所示。
总体上,南方地区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优于北方地区;西南诸河区、珠江区、东南诸河区、西北诸河区及长江区中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确定为Ⅲ类或优于Ⅲ类的个数比例均在85%以上,西南诸河区的比例最高达99.4%;而松花江区、辽河区、淮河区、黄河区及海河区的比例均在80%以下,海河区的比例最低为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