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水利网站6月16日讯 (记者 边境)为了建立农村水电管理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水利部农村水电立法工作座谈会今天在长春召开。水利部政法司司长赵伟、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参加会议并讲话,吉林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孟庆民致辞。
水能资源是国有资源,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限的自然资源。近些年,在一些省份地区水能资源开发出现了新的热潮,但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问题,跑马圈水、抢占资源、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违规水电站等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只有从立法层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水能资源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才能有效保证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有序利用。加强水能资源立法工作、强化水能资源管理是新时期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
吉林省地方水电局局长刘肃在介绍水能立法先进经验时指出,建立水能资源有偿出让制度是水能资源立法的核心。国有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在我国《宪法》、《水法》和《行政许可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收取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金是“取之与民,用之于民”,主要用于开展水能资源资源普查、规划、项目前期准备和行业管理等工作,这样可以避免国有资源被无偿占有,改善投资软环境,有效防止水能资源的盲目开发,减少资源出让过程中腐败现象的产生,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随后,湖南、贵州、浙江、湖北、云南也分别交流了各自省份的立法情况及经验建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