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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采砂:初步实现依法有序管理

2006-10-24

    本站10月24日讯(记者 周长征 特约记者 邓涌涌)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长江河道采砂五年之后,长江中下游乱采滥挖江砂一度十分猖獗的局面已得到根本扭转。长江委副主任徐安雄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五年来,经过长江委和沿江各省的共同努力,长江河道采砂已经由“全面禁采”过渡到“采禁结合、以禁为主”的新阶段,初步实现依法有序管理。

 

    长江中下游乱采滥挖江砂一度严重影响到防洪和通航,直接威胁长江堤防安全,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

 

    据长江委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吴志广介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分为三个阶段:2001—2004年4月为全面禁采阶段;2004年至今为采区逐步解禁,采禁结合、以禁为主阶段;第三阶段将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依法、科学、有序管理,这也是长江采砂管理的目标。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担负起采砂管理责任主体职责,对长江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管理,科学规划,在采砂规划、许可、可采区现场监管、禁采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相关的制度。不断加大禁采管理力度,高压严打,五年共查获各类非法采(运)砂船只4000余艘,彻底扭转了以前混乱的非法采砂局面。同时,稳妥、慎重地推进可采区解禁工作,不断规范管理采砂活动,使长江河道采砂始终处于可控状态,成功实践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由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的转变,由法律意识到法律素质不断提高的转变,逐步形成了符合采砂管理实际的“长江模式”。

 

    自2001年2月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禁采,2002年1月1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没有发生一起因违法采砂而严重危害长江防洪和河道堤防安全的事件、因违法采砂而造成的重大海损事故、因违法采砂引发的严重水上治安恶性案件。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已取得显著成效。

 

    徐安雄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尽管目前已初步实现了从乱采滥挖到全面禁采,再到逐步有序解禁,并处于可控状态的可喜转变,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形势仍然严峻,必须充分认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危险性以及长期性。目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还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研究解决:一是一些地方对采砂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追究制度有待于建立、完善和落实;二是局部江段非法采砂活动时有发生,特别是小型采砂船和采砂吊驳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新打造的采砂船功率和采砂能力不断攀升,禁采管理压力仍然很大;三是可采区解禁后,既有禁采区、禁采期的管理,又有可采区、可采期的监管,管理任务加重,管理难度加大;四是现有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执法装备、管理经费还远不能适应采砂管理的实际需要,“四个专门”建设急待加强;五是地方保护和黑恶势力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长期存在,仍然是采砂管理的滞障。因此,必须继续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坚持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推进可采区解禁工作,早日实现长江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的管理目标,确保长江安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6年10月24日

周长征 邓涌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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