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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

2010-02-23

    近日,《长江委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2010年,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要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水利部的部署,按照长江水利委员会2010年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江思路,依法履行流域管理职责,有效发挥水利部与交通运输部合作机制作用,抓住着力点,找准突破口,开创新局面,巩固长江河道采砂的可控状态,推动河道采砂管理科学发展。

    《要点》指出,要以采砂规划为抓手,以两部合作机制为切入点,强化禁采管理措施,科学控制河道砂石利用,推动采砂管理能力建设,促使流域内中小河流采砂规范管理,加强精神文明和反腐倡廉建设。

    《要点》要求,一要扎实做好采砂规划工作。包括:一是按照水利部的部署和《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任务书》的要求,精心组织,全力做好长江流域(片)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二是促使《长江中下游干游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08年修订)》尽早批复实施,继续做好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报批工作。三是加强采砂规划的宣传贯彻,促进采砂规划的严格实施,推动河道采砂的规范管理。

    二要切实强化禁采管理措施。充分利用两部合作机制有利平台,在继续做好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打击相结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的同时,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对涉砂船舶管理的研究,逐步规范涉砂船舶登记、停泊、过驳吊机管理、“四联单”和证书查验等各个环节,完善合作机制下相关制度建设。二是组织开展对涉砂船舶特别是小型“三无”采砂船只、过驳吊机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从源头上切实加强对采砂船舶的集中管理。三是督促沿江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省级监管工作。

    三要科学控制河道砂石利用。坚持公共安全第一的原则,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砂石的需求利用与河道保护的关系,在继续做好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采砂许可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工程性采砂管理工作。一是督促长江沿江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树立服务意识,提前介入,及时掌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砂石的需求状况,增强做好工程性采砂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二是进一步规范工程性采砂管理工作,除对工程性采砂实行严格的审批许可之外,督促长江沿江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采砂现场的全过程监管。三是组织探讨较大规模的工程性采砂的中间控制管理、采砂专项验收、采砂后评价等管理方法,研究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四是严格执行采砂总量控制制度。依照采砂规划,根据河势变化、砂石补给和采砂管理需要等情况,实行年度采砂总量控制审批制度。

    四要继续推动采砂管理能力建设。争取水利部尽早批复《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报告(2009~2013年)》,督促和指导沿江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争取多渠道加大采砂管理能力建设的投资力度,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采砂管理职责创造条件。

    五要积极促使流域内中小河流采砂规范管理。加强对中小河流采砂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积极推广长江干流采砂管理经验,在采砂管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许可方式、现场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指导和推动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规范采砂管理工作,同时,为理顺全国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创造条件。

    六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敏感性和风险性的认识,坚持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秉公办事,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在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保证执法安全的同时,保证采砂管理干部安全。

    来源:长江水利网   2010年2月23日


作者:
SRC-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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