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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河流域将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

2017-01-12

  中国水利网站1月12日讯(记者 魏永平)1月11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这意味着该省恢复汾河流域生态将有法可依。今年3月1日起,山西将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同时将有计划地实施移民搬迁,依法关停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汾河流域是山西省政治、经济、文化集中体现的重点区域。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急剧增长,特别是煤炭开采、植被退化对水资源的影响,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

  根据山西实际,《条例》明确规定了汾河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规定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应当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条例》明确规定了在汾河流域进行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科学修复”的原则。

  针对山西地下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条例》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措施,明确山西省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其中,在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不得开凿新井。已建成的水井依法限期封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有效可靠的替代水源。

  汾河源头是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重中之重,《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在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和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实行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有计划地实施移民搬迁,依法关停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等措施,促进生态自然修复。

  山西还将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森林、草地、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汾河源头、主要支流源头、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1月12日

魏永平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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