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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6-12-15

  中国水利网站12月15日讯 近日,《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获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这是襄阳市被赋予立法权后首批获批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聚焦汉江水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依法从严强化流域治理,明确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强化政府目标责任,实施重点保护区制度,充分展示了立足实际、彰显特色的立法导向。一同获批的还有《襄阳城墙保护条例》。

  据了解,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完善国家立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2015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正式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年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襄阳等12个设区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1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2016年1月15日,襄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主任会议正式通过了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第一个年度立法计划,确定《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襄阳城墙保护条例》为首批地方立法项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12月15日

朱开际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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