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9月6日讯(特约记者 金廷举)近日,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务系统扎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大执法行动,效果明显。
针对当前正处于防汛主汛期,秀山县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分三个层次进行,即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全面自查自纠,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县水务局成立督查组开展抽查和督查。重点督查水库大坝、水利工程建设、农村人饮、农村水电站运行、水文站所、防汛安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县水务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王万祥告诉记者,“通过自查自纠、拉网式检查和督查三种形式相结合,确保检查抓住重点,突出行业特点,做到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督查督办相结合,确保检查实效。”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秀山县水务局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不书面报告或完成整改不书面报告的,将依法处理。”局安全安全办公室主任张宗顺介绍,督查组发现隘口水库渠系工程(二标段)渠道施工(桩号R5+500),存在箱涵渠道深基坑(高边坡)无临空拦护设施、箱涵边坡防雨未遮盖完全(松散边坡)、专职安全员未在岗3个安全隐患。县水务局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云南建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限期完成整改并书面上报,但云南建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虽然按时完成了整改,未及时书面上报,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款贰仟元。
对秀峰电站存在厂房内堆挂杂物、变压器房四周堆放木柴、变压器(油冷)另接有水管滴水辅助制冷、灭火器未检验、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5个安全隐患。县水务局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要求业主限期完成整改并书面上报,但业主未及时完成整改和书面上报,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秀峰电站处罚款伍仟元。
对岑龙2个电站,存在9个安全隐患,其中一级电站存在人员未持证上岗、无电站运行操作记录、灭火器未检验、电灯开关刀闸损坏未更换仍在使用、水轮机进水闸阀井未加盖;二级电站存在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灭火器未检验、水轮机进水闸阀井未加盖、无电站运行操作记录。县水务局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要求业主限期完成整改并书面上报,但业主未及时完成整改及书面上报,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岑龙电站处罚款壹万元。
通过整治,全县水务系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改变了过去企业管理人员管而不实,从业人员违章为断的局面,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确保一方平安。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