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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从截污治污到四级河长治河——天津河长制管理持续升级的嬗变

2017-10-13

  □本报记者 王永强  特约记者 何睦 王延 文静

  天津位于海河流域下游,河流水系众多,拥有行洪河道19条1100公里,骨干排水河道109条1896公里,水域面积1256平方公里,是海河干流、蓟运、潮白、永定、大清、子牙等水系的入海口。然而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天津入境水量逐年减少,加上城市工农业的快速发展,来自上游和本地的水污染现象逐渐增加,水少、水脏、水流不畅等水环境问题日渐突出。治河先治污,天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中央“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纲,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在大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显著改善城乡水环境面貌的同时,积极推行河长制管理模式,建立并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多年努力,天津河长制管理不断升级,成为巩固水生态环境治理成果的重要手段,更为今后深化绿色发展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定坚实的基础。

  “铁腕”治污

  大力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

  到过天津的人都有一种感觉,天津密布的河网堪比江南水乡,却没有南方城镇充沛的水量和优质的水环境。多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积累了大量污染源,工业废水渗坑、畜禽养殖的粪污、雨污合流排放等时时刻刻威胁着水环境质量。自2008年起,天津开始大规模治理水环境,通过近6年的治理,水环境面貌有了初步好转,但由于没有彻底解决污染源问题,治理成果难以长期维持,污染反复时有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转变天津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以污染源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自2013年起,“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水河道行动全面启动。本轮治理按照控源、截污、治污、修河、调水、开源多措并举的原则,重点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源、工业废水渗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入河排污口门,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河道综合治理和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通过三年多的努力,天津市累计治理废水直排企业1155家,工业渗坑92个,规模化养殖场1015家,封堵入河排污口门998个,改造合流制地区108.9平方公里,治理河道49条(段)555.6公里,农村坑塘1596座、沟渠1498条,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47座、一般镇污水处理设施6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8万吨/日,建成全市66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预警系统和于桥水库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困扰天津多年的水污染源得到较为彻底的治理,水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为全面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自2016年起,天津在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的同时,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南北水系循环连通、于桥水库周边生态修复等治理工作,将水污染治理不断引向深入,有力地推动了生态环境面貌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双重转变,为建立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先试先行

  建立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

  天津河网密集、广泛分布,河流管理主体众多,长期以来管理责任不清、协调联动机制缺乏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水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随着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天津在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于2013年1月起,开始实行“河长制”,力图破解水环境管理难题。

  河长制明确规定,中心城区以内河道由市水务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河长”;中心城区以外河道由所在地区县政府行政领导担任“河长”,并将每条纳管河道按照区、街镇、村的行政区划,分段将责任直接落实到最基层的行政领导,形成大小“河长”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河长制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以往河道管理职责条块划分、协调不力的问题,明确由河长承担水环境管理主要责任,通过划分职责,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参与水环境管理的积极性。

  为了实现对河道水环境的全方位、立体式管理,天津市进一步确定了河长制管理的四大任务。一是加强截污治污和水资源保护,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二是加强堤岸水面保洁和违章建筑清理,改善沿河地区环境面貌。三是加强河道绿化和景观建设,提高河道绿化水平。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水环境管理水平。为保障河长制实施效果,天津市还建立起了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明确将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定期由专门考核组就河道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并将考核成绩与“以奖代补”资金和干部的业绩挂钩;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水质目标及监督电话,公开向社会招募水生态环境社会监督员,广泛听取群众对河道水环境管理的意见。

  至2016年底,天津境内已有565条(段)5647.18公里河道纳入河长制管理,初步实现了对全市重点河道的全覆盖。依靠河长制的有力支撑,天津水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主要河道在改善水质的同时,形成了集防洪除涝,生态环保,休闲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河道景观,为提升区域发展空间、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全面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打下良好基础,凸显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多赢、共赢。

  全面升级

  推动河道管理迈上新水平

  2017年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的关键之年。天津作为全国首批实施河长制的省市,将以更高的站位推动河长制迈向新水平。经过多轮研究讨论,天津在总结近年来河长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出台《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全市16个行政区将全部建立起市、区、镇(街)、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实现境内河流、湖泊实现管理保护全覆盖,构建起党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实现了对原有河长制管理内涵的全面深化,呈现出五大新特点。一是管理范围全面扩大。明确提出将全市境内所有河流、湖泊都纳入河长制管理,加强了对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河湖水域的管理,有效解决了水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河长规格全面提高。由各级党委书记任总河长,对辖区内水生态环境管护工作负总责,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任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辖区内水生态环境管护各项任务落实。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党政同责的基本要求,强化了党对水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绝对领导,有助于将水环境管理和保护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又方便统筹各方面力量,共同破解河湖管护上的突出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管理内容全面扩展。将原来的河长制四项任务扩展为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河湖水域岸线管护、防洪除涝安全建设、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督等八项任务,将以往分别推动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建设、污染物减排、环境监管执法等工作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实现了对全市河湖水域的全方位系统管理,推动了各方面管理力量的有效整合,实现各项工作的相互促进。四是治理措施全面细化。明确提出了“一河(湖)一策”的治理和保护措施,切实提高了河湖治理和保护工作的针对性,有助于各区根据每个河湖的实际问题和预期治理效果,多措并举系统施治,彻底解决了影响河湖水生态质量的问题,提高河湖治理和保护实际效果。五是考核问责全面深化。加大了对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和问责力度,明确提出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将考核问责的压力转化为落实好河长制管理各项任务的动力。

  从截污治污到四级河长,天津水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深化,河长制管理持续升级,形成了一条适应天津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思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天津将以河长制为抓手,以更高的标准落实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以优美的水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7年10月13日

王永强 何睦 王延 文静
责任编辑: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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