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项指标
约束性指标(4项):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3%和2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
预期性指标(12项):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年均率分别控制在0.6%和0.8%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新增供水能力270亿立方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85%以上,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00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500万千瓦,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7万平方公里,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分别达到85%和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