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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终期评估

  5月15日,内蒙古包头市作为第二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水利部终期评估。

  包头地区十年九旱,人均水资源量不足35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5%左右。2002年包头市发布《关于建设节水型城市的决定》,将包头市节约用水工作提升到法律层面。2005年,包头市在黄河流域率先编制完成《包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包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并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

  几年来,包头市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建立了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了水务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实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健全完善了地方性水法律法规和各项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水利部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节水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同时,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全民节水意识大大增强。

  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包头市取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利用效率和用水效益大幅度提高,地表水功能区达到管理目标,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2011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36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1立方米,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8.8%。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6月5日

李建国 徐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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