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政府出台《纳溪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正式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据悉,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三大项九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等3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3个指标。对部门的工作测评包括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公众评价即公众对所在地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等工作的满意程度。考核结果根据不同分值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采用年度自查、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