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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水资源费上调

  陕西省水利厅、物价局、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引汉济渭工程受益的关中、陕北地区自来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自来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0.72元;供居民生活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随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时再作调整,目前仍按每立方米0.30元执行。

  据悉,增加后的水资源费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引汉济渭资本金。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与当地自来水价格调整同步执行。水资源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含在基本水价内,不再缴纳税金。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按照当地自来水销售基本水价加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关中、陕北地区每立方米0.72元、陕南地区每立方米0.30元)分类计征。其他未涉及事项和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5月8日

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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