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小流域位于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境内,距离蓝田县城18km,流域面积25.11km2,水土流失面积23.83km2。红河流域坝系工程项目于2004年12月开工,到目前已建成淤地坝20座,其中骨干坝4座、中型坝8座、小型坝8座,可控制流域面积21.38km2,形成蓄水水面28hm2。初步形成了以骨干坝为骨架,中型坝支架的拦蓄体系。目前,这些淤地坝已开始发挥有效拦蓄洪水和泥沙的作用,不但缓解了当地的水源问题,而且有效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有6座坝路结合工程的修建,在“环乡”道路建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有效地解决了当地的交通困难,发挥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坝系工程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他们在建设管理中的新做法有二:一是管理规范,坚持原则。在项目管理中,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项目规划到位、资金落实到位、工程设计概算到位、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到位、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坚持招投标制,结合实际制定《蓝田县淤地坝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严把企业资质审查关、工程标底编制关、评标定标关,不准乡村干部、领导亲属、项目办干部承包工程,不准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推荐施工队;坚持工程监理制,与西安黄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在每个工地派驻一至两名工地代表,督促进度、监督质量;坚持按合同进度付款,实行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计划控制资金,按进度拨付资金,按合同结算款项。与此同时,蓝田县政府颁发《蓝田县淤地坝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不仅对淤地坝的建设、招投标、施工资质、工程监理、验收、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还特别对淤地坝的产权归属、防汛、后期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工程管理者吃下“定心丸”。二是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在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中,实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乡镇政府协调及政府质量部门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建设单位选派驻工地代表,实施现场质量监督,协调关系,解决问题。监理单位落实“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认真工作,按技术规范检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严把质量关;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代表各付其责,协作共事,负责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逐步形成了“总监为工程负责到位,监理工程师监理到位,质检部门质检到位,工地代表全程监督到位”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保证了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因地制宜选用工程机械,采取科学的施工方法施工,保证了每道工序的质量。乡镇政府协调到位,村组支持有力,工程建设环境良好,工程进度快,质量好。
目前,红河流域建成的4座骨干坝、8座中型坝、8座小型坝已通过了陕西省水保局和西安市水利局组织的验收,工程优良率达70%,签发了《蓝田县淤地坝工程验收移交证书》,明确了今后的管护责任。
来源: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淤地坝建设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