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 密切配合
加快推进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在全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实施启动
视频会议暨责任书签署仪式上的讲话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 王保安
(2010年7月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快推进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要求,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召开这次视频会议,对第二期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实施进行动员和部署,并举行责任书签署仪式。下面我结合财政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提高我国区域防洪安全的重要环节,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也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2007年,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完成第一期国家规划6000多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0年,国务院又决定再用三年时间完成第二期国家规划5400多座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争取到2012年底使全国重点小Ⅰ型病险水库全部销号。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中央专项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在地方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各级水利、财政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已取得了较大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第一期国家规划6174座重点小型病险水库中,主体工程已完工的有5388座。这些水库经除险加固后,抗旱、防洪、抗震等能力都明显提高,在近两年的农业灌溉和防汛抗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是第一期国家规划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收关之年,也是第二期国家规划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启动之年。中央财政安排80亿元专项资金,其中:20亿元用于补助第一期国家规划项目的资金缺口、60亿元用于第二期国家规划项目启动。今后两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入力度,争取在2012年底完成第二期国家规划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这项惠民德政工程,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重点,从财力上保障国家规划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按时完成,并与地方水利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项目建设质量。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专项资金分配政策,做好中央专项资金安排工作
新启动的第二期国家规划,中央财政在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上,又进一步创新投入机制。一是改变过去中央资金与地方资金按比例配套办法,中央专项资金直接用于帮助地方政府完成一定数量的病险水库维修任务,由中央资金独立完成维修任务的水库不要求地方配套资金,防止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而出现半拉子工程。二是中央承担维修任务的比例,统筹考虑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差距,区分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承担1/3、60%、80%,并重点向西藏、新疆南疆等地区倾斜。三是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按中央负担维修任务的水库数量和每座水库平均投资额进行控制和安排,由地方包干使用,允许地方在中央负担维修任务的项目间自行调剂使用。中央负担维修任务完成后,专项资金如有节余,可用于地方承担维修任务的水库;专项资金不够的,地方负责补足,鼓励地方加强投资控制。四是中央专项资金分配将考虑规划内地方维修任务的完成情况和中央专项资金安排的水库项目建设进度,在规定期限内,坚持"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鼓励地方早建、快建。五是中央专项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中央专项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后,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落实到中央负担维修任务的具体项目,并及时拨付资金。中央专项资金应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二)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地方承担的维修任务如期完成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地方政府事权,中央承担一定比例的维修任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的重视,体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支持。地方政府要把握时机,主动承担责任,不可有依赖思想。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抓紧做好地方负担维修任务的建设资金筹资方案,确保不留缺口;地方建设资金要与中央专项资金同步到位,地方承担项目要与中央补助承担项目同步实施。同时,地方筹措建设资金,要注意减轻县乡政府负担,中西部地区应按中央1号文件要求,取消县及县以下对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配套要求。
(三)抓紧做好第一期国家规划项目的收尾工作
2007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62亿元,支持第一期国家规划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但由于部分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 而影响了工程进度。中央为了进一步减轻地方负担,今年又增加了20亿元补助资金。
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第一期国家规划筹资政策要求筹集配套资金,统筹使用好用于弥补项目资金缺口的中央追加补助资金,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第一期国家规划项目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工。
三、加强监控检查,实施追踪问效
财政部将会同水利部对中央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和重点监督检查。考核检查结果将作为安排中央专项资金的依据,体现"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的激励约束政策。国家规划确定的项目建设期终了,财政部将会同水利部对各地水库维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和清算,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全额兑现专项资金并适当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扣减或收回专项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把好预算审核关,从源头上控制投资。二是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资金到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三是把好建设资金拨付关,严格按工程进度、按国库支付管理要求拨付资金。四是要加强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对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和这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在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下,与水利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争取在2012年底前使全国重点小(Ⅰ)型病险水库全部销号。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