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厅长李清林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
中央提出三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后,我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快速行动,狠抓关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到位并收到实效。
我省列入专项规划的病险水库共计119座,其中大型4座,中型10座,小型105座。项目总投资100836万元。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其中中央投资50083万元,我省配套50753万元。目前中央投资已全部拨付到位,配套资金实际到位43641万元,到位率86%,其中省级配套资金实际到位率96%,市级配套资金实际到位率66.7%,县级配套资金实际到位率63.6%。工程完成投资80929万元,占总投资的80.3%。
目前,我省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的水库78座。其中投入运用验收或竣工验收的水库21座,完工待验收的水库33座,已完成主体工程的水库24座。我省正在抓紧完工水库的验收工作。对其余正在施工的41座水库,计划年底前完成验收的40座,能够完工但需明年初竣工验收的水库1座(云州大型水库)。
在项目的建设管理上,我省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对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逐库落实了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责任人;全部按照年底前全面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的要求,逐库制定了实施方案;全部工程均严格执行并落实了三项制度,加强各阶段验收管理;各项目财务管理比较规范,部分项目实行财政报账制,由财政部门全面监督;施工质量与安全均实行了政府监督,工程度汛安全措施全部落实,至今各工程未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历次审计、稽察、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也得到积极有效整改。按目前进度情况,除张家口市云州水库受工期制约需在明年初竣工验收外,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均可在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或投入运用验收。
二、主要做法
一是水利厅多次召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了按时开工和顺利建设。二是实行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配套资金“统贷转借”政策。贫困县所属项目的工程资金全部由省级以上承担,其他项目的工程资金省级以上承担70%,剩余部分由市县解决,市县不能安排的由省统贷转借,分年度由地方财政还贷。省级和部分市、县设立了投资公司,通过财政注资,整合水利供水、发电收益,建立了融资平台,为项目建设贷款筹资。同时,加大财政预算和地方债券向水利倾斜力度,使市县配套资金比例大幅度提升。三是限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倒排工期,逐项工程明确进度时间节点,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四是高度重视稽察、审计提出问题的全面整改,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确保百分之百按时完成整改。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展顺利,大部分工程已经进入收尾阶段。目前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有的市县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少数财政困难的市县,筹措配套资金不力,致使工程不能全部完成或拖欠工程款,直接影响工程验收。二是部分工程实际进度相对滞后。主要受协调地方关系周期长、配套资金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设计变更等多种原因影响,致使工程开工时间延后,建设工期超过计划工期。三是有些项目建设管理力量不足。突出表现在小型水库特别是加固任务集中的少数县域,项目法人机构管理力量不足,业务不精,人员变动较频繁,加之财务管理体制不畅,影响了项目法人的履责能力和项目进度。四是参建单位投入项目力量相对分散。在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形势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力量不足和素质缺陷等问题较为明显,尤其是监理力量不足的问题更为突出,影响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效管理,也直接影响了建设进度。
四、对策措施
按照三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总体目标,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求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开展项目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发现和抓住薄弱环节,督促各市、县政府和项目法人单位进一步强化责任、完善措施,切实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期、高质完成任务。
(二)切实加大资金落实力度。充分利用省配套资金“统贷统还”政策,督促市县政府切实落实承诺的责任,对水利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之需。
(三)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于正在施工的病险水库,督促市县水利部门及项目法人单位,仔细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度汛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总体完工时限的要求,倒排各节点时限,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大监理、施工力量,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四)深化项目稽察整改工作力度。抓牢抓实被稽察项目问题的整改,充分发挥正在开展的稽察整改“回头看”活动的促进作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工程顺利验收奠定基础。
(五)确保工程及时验收。我厅将对所有尚未验收的病险水库的进度进行再梳理,按照“完工一处,验收一处,发挥效益一处”的总原则,逐库确定工程完工日期,逐库明确项目法人报请竣工验收日期,逐库确定竣工验收日期,确保验收目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