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局长朱芳清
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将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
天津市自2005年开始,启动并实施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三年计划。截至2007年底,市、区(县)两级财政投资2.5亿元,采取工程加固、降等、报废等措施,累计完成32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08年,水利部启动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专项规划。经安全鉴定,我市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10座病险水库,全部被列入全国规划。其中列入国家第三批专项规划的大中型病险水库5座(1座大型、4座中型),列入东部地区专项规划的小型病险水库5座。我市1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批复总投资3031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144万元,市、区(县)配套资金24167万元。目前,中央与市、区(县)配套工程资金到位率100%,并已全部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在水利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水利建设者的不懈努力,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目前已完成投资2542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3.9%;3座中型和5座小型水库已完成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其中2座中型水库已验收交付使用,1座中型、5座小型水库待验收,其余2座水库(大型和中型各1座)正在紧张施工,按计划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年底前完成全部除险加固建设任务;我市已于2009年全部完成包括各类水库在内的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并通过市级验收,两项经费均列入了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
二、主要做法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并将其作为全市二十项民心工程予以全力推动,全面提升水库的防洪保安能力。为确保高标准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我们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负总责,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市政府考核区县年度工作完成指标,由市政府督查办定期进行督查。市水务局代表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各区县政府又与本区县水务局签订了责任书,确保责任层层传递、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建设管理。按照2010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要求,所有病险水库建设单位均制定了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并经市水务局批准实施。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颁布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开展工作,逐一落实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为强化建设管理,市监察局专门成立重点水利工程检查组,派驻到市水务局,对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全程跟踪督查。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市水务局专门对所有建设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跟踪检查。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各施工单位全部建立了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单位保证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市水务局专门成立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监督站,派驻质量监督员现场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团泊洼水库建设进度放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的团泊洼水库,因与水库综合开发项目有交叉,部分工程需要推迟到汛后施工,导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度放缓。
二是工程验收还不够及时。目前,我市已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的8座病险水库中,仅2座完成了竣工验收。由于竣工资料整编和财务决算评审工作滞后,影响了全市工程验收工作的总体进度。
三、对策措施
针对我市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重点采取两项措施,确保年底前按期优质完成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一是加强督查,全面推进工程进度。市水务局将对团泊洼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专项督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由市水务局主管领导负责,与工程所在的静海县政府组织现场协调,调整综合开发项目施工安排,抓紧完成与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相关的交叉作业,追回损失的工期,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是强化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及时发挥效益。由市水务局主管基建工作的领导负责,加大协调工作力度。组织建设单位和评审机构,及时进行竣工资料整编和对财务决算的评审工作,做到工程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确保工程同步发挥效益。
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推动下,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今年年底前,保证全面优质完成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