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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上中游局加强渭河流域建设项目水政执法检查

2007-06-04

   

 

密密麻麻的桥墩布满了河道

 

 

弃渣

 

    本站6月4日讯(通讯员 刘永强 记者 孙太旻) 按照上级授权和黄委会《关于开展汛前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确保渭河流域汛期的防洪安全,6月2—3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水政执法检查组一行5人,对渭河宝天(宝鸡—天水)高速公路开发建设项目跨河桥梁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通过对21座(宝鸡段19座、天水段2座)跨河桥梁施工现场检查和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参建各方关于工程建设进展、防汛预案制定、防汛措施落实、施工弃渣清理等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与甘肃、陕西两省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达成共识。

 

    通过现场检查和问题查处,使水政执法工作端口前移,及时有效地制止了施工建设中的违章行为。通过现场的执法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参建各方的水法规意识,以便做到防患于未然,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同。

 

    渭河宝天高速公路是我国国道主干线(GZ45)连霍公路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对完善我国“五纵七横”高速公路网络布局,加快推进东西部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西部大开发建设步伐,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渭河作为黄河的第一大支流,由于中游河道狭窄,川峡相间,洪水暴涨暴落,造成防洪压力巨大。为此,检查组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充分认识渭河防洪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防洪工作,正确处理好工程建设和防洪的关系,确保施工建设和渭河防洪安全。
宝天高速公路开发建设项目天水段、宝鸡段先后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交运2005(195)]和[2007(341)] 号文)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由甘肃、陕西两省公路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工程设计分别由中交第一、二勘测设计院承担,天水段已经交通部审查批准(交工路法[2005]2004号),宝鸡段已经陕西省审查上报交通部待批。目前,天水段、宝鸡段工程先后于2005年8月和2007年3月开工建设,沿河分布有21座跨河公路桥梁,均未完全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违反了《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均属河道内违章建设项目。

 

    鉴于渭河宝天高速公路陕西、甘肃两省跨河桥梁施工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滞后,当前建设单位正在抓紧整改补办手续,已将跨河桥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上报本省水利主管部门的实际情况,检查组要求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快补办行政许可手续步伐,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妥相关手续。否则,流域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行政。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因受峡谷地形的约束,在渭河宝天高速公路21座(宝鸡段19座、天水段2座)跨河桥梁施工现场,不同程度都存在有向河道弃碴的现象,部分标段向河道内弃碴还相当严重。为此,检查组要求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并抓紧组织开展河道弃碴调查和清障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河道清障方案,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务必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河道弃碴清障任务,确保渭河主汛期的行洪安全。为了把河道清障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组还要求建设单位6月10日前将河道清障方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批,抄上级河道主管部门备案,流域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实施跟踪督察。

 

    由于渭河防洪安全事关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检查组要求建设单位从渭河防洪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跨河桥梁施工期的防洪工作,尽快组织开展防洪自查自纠,抓紧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防洪预案》,全面落实施工期各项防洪安全措施和责任,建立汛期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参建各方和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洪预案》应报地方防汛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抄上级防汛主管部门备案。以便落实责任,消除隐患。

 

    同时,依据《水法》第65条、《防洪法》第58条规定,检查组要求建设单位结合跨河桥梁防洪评价论证工作,对工程设计不满足防洪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标段,以及因施工阻碍洪水行洪的工程暂停施工,抓紧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补救,以消除桥梁建设对河道防洪和第三人水事合法权益的影响。行政许可审批单位将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防洪影响评价论证审查结论,按照河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违章工程依法处理。并明确指出,渭河宝天高速公路跨河桥梁施工期防洪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检查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渭河流域良好水事秩序,确保渭河河道汛期行洪畅通和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6月4日

刘永强 孙太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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