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水人教[2006]231号)的文件精神,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所属7家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社会在职人员40周岁以下);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2007年水利部海委所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07年3 月12日至3月31 日。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请填写《水利部海委所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并电话告之各用人单位,报考人员须在4月5日前通过电话确认。
报名实行告知承
五、报到与资格审查
2007年4月6日上午9:00-下午5:00,考生到海委办公大楼416室(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15号)报到并领取准考证。报到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应届毕业生:(1)学生证、身份证;(2)《水利部海委所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3)一寸彩色照片一张;(4)英语、计算机和相关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社会在职人员:(1)身份证、工作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水利部海委所属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一寸彩色照片一张;(5)英语、计算机和相关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六、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考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以及适应报考岗位要求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1、专业考试
考试内容:公共科目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基础知识、英语、计算机、数学、水利基本知识等;专业科目主要为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30%,专业科目70%。应考人员参加专业课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时间:2007年4月7日上午9:00-11:30
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进入面试。
时间:2007年4月8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届时通知
七、考核和体检
专业考试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汇总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结果,各用人单位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内容包括品质、知识、能力和业绩。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体验费用由用人单位统一承担。
八、 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报考人员被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1、《2007年水利部海委所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附件2、《水利部海委所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