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28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精神,近日,浙江省水利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着力推进全省农田水利改革发展。
通知指出,《意见》以新时期治水方针和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明确提出了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田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地要充分认识农田水利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意见》内容,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增强做好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把《意见》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力求实效。
通知要求,各地要紧紧围绕《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统筹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要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机制、工程产权制度、运行管护机制改革探索实践,实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探索完善“三自一权”,深化小型农田水利改革,鼓励探索涉水事务“民间自治”,提高基层水利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切实增强深化改革的责任意识,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助手,制定各项改革具体方案,抓紧修订完善或制订出台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法;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加强调查检查、考核评估和总结推广等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和资金监管,坚决防止“一放就乱”;要加强工作考核,对各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将实行全省通报,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地粮食安全责任制、“五水共治”、新农村建设等考核和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市县水利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安排、管护经费补助等紧密挂钩。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