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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新闻发布会

2015-04-07

  中国水利网站4月7日讯 (记者 赵新)4月3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局主要负责同志就《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介绍与解读。

  据悉,该《条例》是4月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也是全国地方省份第一部关于南水北调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山东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王艺华,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南水北调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安德,省水利厅总工、新闻发言人徐希进,省南水北调局副局长罗辉出席发布会。

  据介绍,国家规划南水北调分为东线、中线和西线三条工程线路,山东省属于东线工程。全省南水北调分为干线工程和地方配套工程,是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南水北调东线干线工程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于2002年12月27日开工建设,2013年11月15日正式通水运行。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工程在山东境内分为南北、东西两条输水干线,全长1191公里,其中南北干线长487公里,东西干线长704公里(含利用原引黄济青部分工程和新建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在全省形成“T”字型输水大动脉和现代水网大框架,规划多年平均年调江水量13.53亿立方米,一期干线工程总投资240亿元。

  据介绍,由于山东省水资源贫乏的原因,干旱缺水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南水北调工程师缓解山东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构建山东供水、防洪、生态水网的骨干,是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支撑。

  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标志着山东南水北调工程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通过立法确立了南水北调工程在山东现代水网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主体,明确了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用水管理措施,以及南水北调水量调度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在用水管理和水污染防治方面,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依据规划,统筹配置资源。同时,为保护工程安全,《条例》明确了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权限、划定原则、划定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内和工程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条例》共8章58条,围绕南水北调工作主线,注重顶层设计,强化政府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管理机构和运行单位职责,规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立了水量调度工作原则,规范了用水管理,明确了水污染防治与水质保护的工作责任,彰显了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对于加强南水北调管理,推进现代水网体系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供水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条例》与全省其他地方性法规共同为省内南水北调水资源保护、调配、使用和工程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4月7日

赵新
责任编辑: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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