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8月9日讯(特约记者 金廷举)日前,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秀山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将老鹰岩取水处、钟灵水库、隘口水库列为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对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提出15条“禁令”,凡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告》规定的,由县级相关部门或辖区政府依职能职责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对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垂钓、野炊、旅游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钟灵水库总库容3230万立方米、是县城日产3万吨的第二水自来厂饮用水水源地,隘口水库总库容3580万立方米、是县城日产3万吨的第三水自来厂饮用水水源地,老鹰岩取水处是县城日产2万吨的第一自来水厂(县城应急水源工程)饮用水水源地。”秀山县水务局局长任明亚介绍,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及辖区乡镇(街道)团结协作,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
7月底,秀山县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告》内容和意义,进一步増强了公众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意识。与此同时,县政府还组织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旅游局、县交委、县农委、县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分成2个组,分别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钟灵水库、隘口水库、老鹰岩取水处一级保护区,排查是否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有从事网箱、网栏投饵性和其他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等违法活动,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有效改善和提高饮用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