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重要江河湖泊的省界水质水量监测。流域管理机构对省界水量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的依据之一,对省界水质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国家把行政区界断面的水量水质,作为考核当地政府的重要依据,水文必须适应国家水资源管理的需要,加强界河水文监测。
界河水文监测,就是在两个行政区河流湖泊边界断面上监测水量和水质,有国界、省界、市界和县界断面。界河监测通过定期流量监测,可以掌握各行政区界断面通过的水量,以及水量在年内的变化情况,通过对长期监测资料的分析,还可以找出各主要水域市、县区段和省界河流水量变化规律,为水量分配细化方案的制定提供技术资料,为水权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服务。同时,通过对省界、市界及县界监测断面水质长期监测和对监测成果的分析,可以找出各主要水域市、县区段和省界河流水质变化规律及原因,为科学防治流域水污染提供技术资料,为政府实施各主要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和改善地表水环境,提供可靠依据。
随着《意见》在各地的不断贯彻落实,省、市、县界水量水质监测将全面展开。界河水文监测为水量分配、水资源合理配置和科学利用、水权交易、水事纠纷调解等,提供技术依据,是水文部门今后的一项常态化、经常性工作,也是水文服务于水资源管理的一项全新工作,开展界河监测,也将进一步提升水文的社会化服务功能。
据统计,全国有330多个设区市和2860多个县(市),按每个市、县一个界河监测断面计算,就需要近3200个,而且大多数市、县界河断面不止一个。目前,绝大多数界河断面没有开展水文监测,而水资源管理与考核,又需要水文提供界河断面的水量与水质资料。为适应国家需要,要大规模开展水文站网建设。考虑到全国界河水文监测断面数量庞大,要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所以要先做好规划,分步实施。可先将省界、市界和部分重点县界的水文监测断面作为建设重点,争取在未来实现县界水文监测断面全覆盖。同时,要加强界河监测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做好监测断面的选择和设置,设立界河监测断面标志,确定监测项目与频次以及监测信息发布等。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