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做好2009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做好长江河道采砂“强化管理年”的有关工作,长江委召集长江干流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八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于2009年10月30—31日,在宁夏银川召开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专题研讨会。长江委副总工程师金兴平出席会议,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派员指导,长江委砂管局李峻副局长主持了会议。
会议对河道采砂的具体定义,长江河道采砂现行管理体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采砂规划制度、采砂许可制度、采砂船舶管理措施、采砂法律责任等《条例》规定相关制度措施在实际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适用其它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并提出了建议。
金兴平副总工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条例》实施以来长江采砂管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取得的成效,同时强调今后的长江采砂管理工作仍任重道远,一是来砂量急剧减少,与市场砂石需求矛盾将越来越突出;二是河道管理的难度、压力也越来越大;三是河道采砂的公共关注度越来越高。要求沿江各省市应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好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长江防洪及通航安全。
来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网站 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