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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水卫士“亮剑”长江
——长江委水政监察“十一五”工作扫描

2010-12-20

    过去的五年,是长江水利事业大发展、大跨越的五年,而对于长江委水政监察事业来说,更是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在长江6300多公里的哨位上,倾心于长江长治久安的水政监察人,度过了数千个艰难的日日夜夜,他们严守着每一个“哨位”,严把着每一道“关卡”,为大江的健康,为沿岸的稳定,而不懈努力着,奋斗着,拼搏着。他们用赫赫战功,谱写了“十一五”护卫大江的精彩华章。

    重罚非法取水 做水资源的“好管家”

    2006年以来,长江委成功查处安康水力发电厂、大朝山水力发电厂、贵州乌江水电开发公司等一批大型企业非法取用水案件。

    其中,安康水电厂无证取水案件是全国首例国有大型企业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恣意无证取水,而由流域管理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水事违法案件。此案的成功查处,对汉江乃至长江流域其他地区非法取用水的单位都起到了极大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对有效维护国家法律尊严,规范国家对水资源的有序管理,都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9年,长江委与湖北省水利厅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陆水水库及丹江口水库取用水单位、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峡开发总公司等11家重点单位,就取水许可手续办理、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水资源费征收及相关的法律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事项,开展了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非法取水、 拖欠水资源费的水事案件,纠正了越权发证行为。

    严查“不定时炸弹” 当长江的“健康使者”

    2006年松花江事件之后,为消除沿江“不定时炸弹”,长江委会同渝、鄂、赣、皖、苏、沪等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沿江化工企业取用水安全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抽查了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化工企业,对各企业取用水口和排污口的设置及运行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是否建立防范水污染等涉水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机制等进行了重点核查。

    为保障长江流域取用水安全,委直属水保总队联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托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的监测力量,2006年至2010年共检查93家企业、110个入河排污口、1个危险化学品码头,调查突发水污染事件13起,在三峡库区、安徽省境内监测排污口60余次。

    通过对排污口的执法检查,掌握了一批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使被检查单位知晓了入河排污口监管的法律依据、内容和要求,提高了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促进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

    强化河道执法 做行洪的“清道夫”

    “十一五”期间,长江委组织河南、湖北两省水利厅开展了鄂豫边界丹江河道采砂(淘金)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有力打击了鄂豫边界丹江河道非法采砂淘金势头愈演愈烈势头。目前,两省边界河道的非法采砂淘金活动已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了边界社会安定和河道行洪安全。

    针对江苏省长江干流涉河建设项目日趋增多的新情况,2009年,长江委总队派员参加长江防总检查组,着重检查了仪征市长江河道清障进展情况和南通如皋、通州市泓北沙违章围滩情况,抽查了上述地区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情况。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谁违规、谁整改,谁管理、谁监督的原则,要求各地迅速组织力量对每个违规企业进行彻底调查处理,逐个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2010年7月,水政监察总队会同建设与管理局、采砂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组,对长江下游干流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采砂管理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涉河建设项目及河道采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要求和处理意见,这是长江委首次以水行政许可事项为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严打非法采砂,做维护河道秩序的“把关人”

    “十一五”期间,长江委多次与长航公安、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执法活动,有效地建立起长江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维护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2010年6月,长江委与长江航务管理局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涉砂船舶专项整治,派出督导组分别对四川、重庆、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七个省(市)长江干流涉砂船舶专项整治与执法行动现场进行了督导。

    两个省际边界的现场执法大队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恶劣的环境条件下,面对暴力抗法,未被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所吓倒,始终保持对长江河道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自2007年10月对两个省际边界的现场执法机构进行调整后,据统计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底,两个省际边界的现场执法大队共巡江检查4665次、出动执法人员27353人次,抓获大型非法采(运)砂船只638艘,与其他部门联合打击行动121次,沉重打击了非法采砂者的嚣张气焰。

    规范弃渣弃土 做水土保持的“守护神”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十一五期间,长江委组织流域内15个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10余次的执法监督检查行动,涉及流域内新建的水利、公路、铁路、电力、矿产工程等150多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

    检查组现场与有关建设单位交换意见,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以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正式文件给各建设单位下发了项目检查情况通报,有效地推动了流域内在建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项目的顺利实施。

    维护水库秩序 做健康湖库的“代言人”

    丹江口、陆水水库支队从开展库(坝)区水法律法规宣传入手,积极开展库(坝)区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库区取用水单位及计量设施、排污口设置实施监督检查,对管理范围内的水库工程设施实施有效保护。

    为确保丹江口大坝防洪安全,丹江口水库支队依法将水库上游的养鱼网箱拖离大坝禁区,对丹江口大坝下游4间违章棚户房及丹江口市冬泳协会的钢筋混泥土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完成了管理区域内界碑及警示牌的设置,确保坝前区域的环境清洁美观,并投资60余万元在大坝上下游、左右岸河道上安装监控设备,以便对枢纽工程实施动态监控,确保工程安全和管理范围内的河道畅通。

    陆水水库支队“十一五”期间总计在水库库区开展执法检查24次,发放宣传册4000份,组织召开座谈会6次,与地方联合执法检查9次,检查企业32家次,现场警告处理违法行为74次,纠正重要违法事件20次,执法检查448人次。对包括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在内的5家陆水水库取用水单位进行了检查,对非法取用水行为进行了纠正。

    长江委水政检察总队先后于2009年和2010年组织委内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联合湖北省、河南省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对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越权发证行为进行了纠正,对20余个项目(单位)的是水事违法行为现场责令整改或责成相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长江委还在保护水文防汛设施安全等执法基础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此外,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十一五”期间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和管辖权限,及时受理、查处、督办了一批社会监督暴露、群众(或信访)举报的水事违法案件,如江苏扬中违章围滩建码头案件、江西省彭泽县开采石头向长江倾倒泥土案、江苏江都垃圾填江案、湖南石井电站擅自加高大坝案等,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守卫长江,使命艰巨而光荣,执法“亮剑”,更需要勇气和决心。未来五年,他们将以更加崭新的面貌,浇筑新的法治征程,开辟新的执法宏图。长江奔腾不止,水卫士拼搏不息。

    来源:长江水利网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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