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防汛抗旱工作涉及社会各行各业和多个部门,长期以来,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存在一定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防汛抗旱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方案预案编制不具体,执行调度命令不及时不得力等情况,给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造成了困难。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十二五期间,我国研讨探索建立了防汛抗旱督察制度。
2010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国家防汛抗旱督察专员,标志着我国防汛抗旱督察制度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随后,部分省级防办也陆续设立了防汛抗旱督察专员。截止2014年底统计,全国已有15个省级防办设立了44位防汛抗旱督察专员。这一职位的设立和不断发展壮大,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没有专门人员、专门队伍主抓防汛抗旱督察工作的状况,有力加大了对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旱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有助于更有效地开展水旱灾害事件调查,提高了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的效率。
随着设立防汛抗旱督察专员的单位逐渐增多,全国防汛抗旱督察专员的队伍规模日益扩大,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设条件日渐成熟。为有效规范防汛抗旱督察工作,进一步提高防汛抗旱督察工作成效,切实落实各项督察措施,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加强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设”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012年4月28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织制定并印发实行《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
该办法确定了防汛抗旱督察工作的作用、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明确了督察组织与职权、督察方式与程序、督察纪律、保障措施等内容。办法试行以来,从制度上明确了防汛抗旱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了防汛抗旱工作成效,促进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调查中的责任界定,切实推动了我国依法治水的进程,形成了更加有效防范洪涝干旱灾害的倒逼机制。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