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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市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7-05-31

  中国水利网站5月31日讯(记者 魏永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晋城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5月17日,晋城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到2017年底,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晋城市河流众多,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69条,保护和治理任务繁重。《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重点关注河道断流、地下水水位下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等突出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实施方案》明确设立四级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河长。省级河流、市级河流、跨县重要河流市级河长分别由市长、副市长担任。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县、乡设立本级总河长,由本行政区域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河流及其他河流分级分段设立县、乡、村级河长。

  《实施方案》提出要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晋城为总目标,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到2017年底,在全市建成覆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69条河流和50平方公里以下重要河流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消灭劣Ⅴ类水体,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增至77.78%;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实施方案》还明确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河湖分级名录,以及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八项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工作验收制度等工作机制,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对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要将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作为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设立河长公示牌,建立河湖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5月31日

魏永平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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