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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辽宁省关于设立四级总河长等相关意见

2017-05-27

  中国水利网站5月27日讯(记者 刘阳)5月17日,第27次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关于设立四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和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联合印发《意见》。《意见》主要分3方面内容:

  一是省总河长由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陈求发担任,副总河长由常务副省长张雷和分管水利工作副省长赵化明、分管环保工作副省长崔枫林担任。常务副省长张雷和副省长贺旻、赵化明、刘强、冮瑞、王大伟、崔枫林共7位副省长分别担任全省五大流域七个水系的省级河长(兼任流域水系内跨省、市河流及市际以上界河河长),并要求市、县、乡比照省模式设置总河长及河长。

  二是将湖泊、水库、水电站全部纳入河长管理范畴,并按照管理权限、所在行政区域隶属关系设立省、市、县、乡湖、库(水电站)长。湖、库(水电站)长可由所在河流(流域)河长兼任,并明确电力部门和省水资源管理集团调度或管理的14座大型水库设立省级库长,省级库长由所在流域水系河长兼任。

  三是明确省、市、县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任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鉴于目前情况,省河长制办公室从省水利厅所属相关事业单位抽调部分人员承担省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5月27日

刘阳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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