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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计划10月底前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

2017-09-22

  中国水利网站9月22日讯(记者 李建国 通讯员 赵海春)9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召开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第一次会议,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付万惠主持通报全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了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工作。

  会议要求,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强化江河湖泊管理保护的重要举措,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大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自治区河长制工作整体进展顺利,面对全国河长制工作全面提速的形势,全区与全国总体进度相比较为滞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要对照工作目标,倒排时间、把握节点、对账跟进,打出提前量,全力以赴抓推进,全面加速各个环节工作。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切实发挥河长办作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议定事项,相互支持配合,协调联动发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继续强化业务指导,自治区责任单位在做好自治区层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制度建设、完善机制、任务落实等方面给予地方有力帮助。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对进度滞后的地区要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推进工作进度。要抓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人人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社会风尚。

  会议强调,近期需要强力推进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旗县和苏木乡镇的工作方案要确保分别在9月底和10底前全部出台;二是加快河长制工作制度的出台进度,盟市、旗县要于9月底、10月底前全部出台;三是各级河长制工作机构要抓紧设立,务必于10月底前建立工作机构;四是加强各级督导检查工作,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五是尽快组织开展河长巡河、调研工作,掌握河湖基本情况,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自治区水利厅领导班子成员,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水利厅机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各盟市水务(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河长办主任参加会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7年9月22日

李建国 赵海春
责任编辑:李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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